兰州石化公司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治理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8日 10:11

建设单位信息

名    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联 系 人:陈发光

建设项目信息

地理位置:兰州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炼油污水车间东北部

项目名称:兰州石化公司炼油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治理

项目简介: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本次评价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污水构筑物加罩密封、废气收集、输送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及配套公用工程。其中,废气处理系统由吸附冷凝单元、生物处理单元组成;吸附冷凝单元由引风机、油水分离器、脱硫塔、吸附塔、冷凝器、回收罐等组成,生物处理单元由生物滴滤池、生物过滤池等设施组成;公用工程部分改造内容为将两台变压器容量更新为800kVA(利旧),并增加低压抽屉柜。

现场调查信息

调查时间:2018.3.9-3.10

陪同人姓名:李欣欣

调查人姓名

从事专业

资格证书号

张雅丽

预防医学

A01(P)12200641

李进

环境化学

A01(P)13100579

现场采样信息

采样时间:2018.3.15-3.17

陪同人姓名:李欣欣

采样人姓名

从事专业

资格证书号

王春梅

中药

A01(J)13100584

高海臣

应用化学

A01(J)12200328

现场检测信息

检测、分析时间:2018.3.15-3.20

检测人姓名

从事专业

资格证书号

王春梅

中药

A01(J)13100584

李玉林

化学工业分析

A01(J)13100582

周长军

环境工程

A01(J)16101887

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氨、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

检测结果

生产现场所有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了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在保证现有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和采取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 建议建设单位在废气处理厂房入口处设置“当心有毒气体”、“戴防毒面具”、“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警示标识。本项目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
  2. 建议用人单位在控制室醒目位置设置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的告知卡,公示其理化性质、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3. 建议用人单位在下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时,在体检报告中补充污水处理工和取样工氨、苯、甲苯、二甲苯的体检诊断结论。
  4.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于2018年4月3日在兰州市组织了3名职业卫生专家库的专家对本报告进行了审查,专家组经过认真细致的讨论和审查,建议通过报告书。